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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本政发〔2009〕1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精神,打造“诚信本溪”,创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政府现就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本溪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银行信贷监管,改善银企关系,促进银企合作,防范金融风险,实现银企共赢;有利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打造“诚信本溪”,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培育新的信用文化,维护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辽宁省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统一设计、联合建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改善信用环境,塑造“诚信本溪”形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在建设信用体系初期,要以市政府为主导做好政策协调、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工作,扶持并推动信用中介行业的建立与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运作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进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全局出发,进行总体规划,同时也要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本市实际,依照全省的模式,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分阶段建设个人信用和政府信用体系,逐步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社会信用体系。

  3.注重实效,责任分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全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共同参与,效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在建设中要有战略性和前瞻性,便于与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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