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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8、积极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各级党委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人大常委会的外事活动纳入外事活动统筹安排。支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与国外地方议会、友好城市的联系和交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促进对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合作。

  三、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9、合理调整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各界别、各层次代表比例;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基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换届选举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对代表的提名,党委应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代表系统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每届应将本级人大代表至少轮训一遍,切实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10、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代表民主权利。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尊重并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权利,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制度,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拓展代表知情渠道。要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要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不断改进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统一制定各级人大代表经费标准,依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确保代表工作的正常需要。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应予大力支持,给予时间和物质保障,对没有固定收入的代表,要发放适当的补贴,对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1、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包括闭会期间)的办理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规定,明确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基本要求、范围和程序,并加强组织引导。“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三个月内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监督协调作用,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议案、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或常委会组成人员牵头组织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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