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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等关于做好2009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西安分公司关于做好2009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经贸〔2009〕764号)


各市(区)、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分行、省行营业部,中储粮西安分公司各直属库: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36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油菜籽收购工作,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现就做好我省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油菜籽托市收购价格水平和时间。根据发改经贸[2009]1362号精神和去年以来农资价格变化以及今年油菜籽种植成本等情况,按照保证农民基本收益和略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今年油菜籽托市收购价格为每市斤1.85元。其中冬播油菜产区托市收购期限为2009年6月1日-9月底;春播油菜产区为2009年9月1日-12月底。
  二、油菜籽托市收购执行主体和操作方式。各市(区)、杨凌示范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国粮调[2009]50号),抓住今年油菜籽丰收的有利时机,指定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储备粮企业入市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加工成菜籽油充实地方储备。各储备粮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的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托市收购价格,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利益。
  三、油脂加工企业要积极入市收购油菜籽。为调动加工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的积极性,国家委托一部分规模较大、有一定资质的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和地方国有或民营油脂加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并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销售,自负盈亏。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确定陕西建兴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春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八鱼渭南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安康市硒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福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为政府委托的托市收购企业;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每市斤0.10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如果油菜籽市场价格回升到每市斤2.00元以上,停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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