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省政府取消和降低156项收费的政策。对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把收费标准下限作为上限,凡涉及工业企业收费项目均按规定下限的50%收取。
27.坚决清理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收费项目,全面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贷款违规收费行为。合理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统筹兼顾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和银行的资金成本,切实做到让利于企业。
28.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停止一切不必要的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29.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在2008年首批设立50个监测点的基础上,2009年度要扩大至100个。每个监测点明确一名“濮阳市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对全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检查、收费、罚款及其它工作进行监测,为企业保驾护航。
30.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和“双评”工作。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在全市开展优化环境效能评议、企业评议职能部门“双评”工作,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九、加强经济运行调控,满足企业生产要素供求
31.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旬报制度和重点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及时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要素供求等方面的情况,做好预测、预警、预报和协调调度。加强煤炭运需衔接,落实铁路运输计划,增加重点企业、优势产品铁路运输量,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加强成品油和天然气供需衔接。
32.供电部门要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对新上项目快装快送,开绿色通道,促早日投产达产。对产业优势突出、装备先进、带动作用强、主动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改造的骨干企业,实行适当的电价倾斜。扩大大用户直供电企业数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十、稳定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33.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对因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等方式不裁员或少裁员并开展在岗培训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34.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其裁员方案要提前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