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带动企业再发展
20.建立项目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工业重点项目在规划选址、项目准入、征地拆迁、环境和安全评价等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如期开工。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开展重大项目观摩点评活动解决工业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建设环境,强化节点计划控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1.优先配置土地资源。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保证工业重点项目有序用地,涉及土地规划调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优先调整,对不涉及基本农田、在城市总体规划内的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项目在完成用地预审及项目批准(核准)、初步设计后,可依规申请先行用地。工业重点项目较集中的地方原供用地不能保证需求的,积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22.保障环境容量。尽快建立科学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动态调节机制,腾出环境容量,优先配置工业重点项目。对工业重点项目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将批复时限缩短为规定时限的一半;对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工业重点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环评时间;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对环境容量无法保障,但环境质量能满足建设要求的工业重点项目,应积极主动申报,力争从省环境容量减排富余指标中予以调剂。
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企业发展
23.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全市各县(区)都要建立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各级财政注资担保机构的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全部到位。担保机构年开展业务量不得低于其注册资金的3倍,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行优惠担保费率,优惠率在现有担保费率的基础上降30%-60%执行。
24.搭建服务企业平台。根据我市企业发展需要,组建“濮阳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推进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各类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年内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000人以上。
25.建立健全法律政策服务体系。尽快设立市、县两级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开通法律政策服务热线,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开展企业维权服务。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