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每季度召开一次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的企业贷款协调会,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在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特种玻璃和电光源等八大优势产业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开展产业链融资,对贷款实行封闭管理;对与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稳定供应关系的企业,开展订单融资。
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7.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各县(区)财政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8.充分发挥市财政拨付各项涉企资金的作用。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扩大适销产品规模,加快资金计划安排拨付进度,将补贴资金按规定尽快下达到项目单位。
9.建立财政激励机制。鼓励各金融机构增加对我市企业发放贷款,根据贷款发放情况选择财政性资金存款银行,分配存款数额。各县(区)也要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对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按规定实行优先开户等奖励政策。
10.深入推进信用担保业务的开展。各县(区)政府、企业服务局要进一步加大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整合、壮大各类担保机构的资源和力量。各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要向工业企业倾斜,对积极开展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且国有资本增值率较高,其担保业务又确实对中小企业发展带来效益的机构进行补助。
1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循环经济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类工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应及时申报抵扣,税务部门不得少抵或不抵。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和为增加收入而违规提高企业预缴所得税比例。
1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09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项目建设情况,在分配扶持各项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时给予倾斜。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缓征的税款一律缓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快足额到位企业出口退税资金。
三、着力扩大销售,支持企业开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