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服务和帮扶机制。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制度,形成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后续服务等帮扶机制。劳动保障、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定期现场联合办公,街道、社区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等,帮助创业人员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2、提供对接平台,推介创业项目。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强化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投资少、风险低、上马快的创业项目,在开发、认证的基础上,优先、免费推荐给创业人员,引导其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在建立项目收集、开发、评估、发布、跟踪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并实现动态维护。至2010年,全市推介300个创业项目,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群体的对接。
3、大力培育创业载体。结合区域特点和产业结构的发展,发挥各地产品和劳务品牌优势,精心打造诸如玉器、“三把刀”、水晶制品、服装等专业“一条街”特色街区,因地制宜地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创业载体。至2010年,全市建立30个创业孵化基地,市区街道(镇)建立不少于10个创业孵化基地。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开发和培育创业载体,积极解决城区创业场地的“瓶颈”难题。结合创业需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建设市场型、门面型、楼宇型等多元化的创业载体。针对初始创业人员 “门面”难找等突出问题,强化市场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重点建设投资小、见效快,贴近市民生活的中小型服务类的市场型孵化基地。市财政要支持区、街道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重点补助市区有一定规模的基地建设。
4、强化专家援助,延伸创业服务。巩固和扩大专家志愿团队伍,建立健全由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科技、金融、营销、法律、心理等专家组成的市、县级市(区)“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通过上门、集中、电话等多种服务形式,为创业者提供 “门诊式”、“会诊式”、“ 巡诊式”咨询、指导和服务,通过个性化服务,帮助他们评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开业登记、贷款、招工、广告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对市、区、街道的项目推介进行评审把关。
5、引导建立创业协会(联谊会),开展创业互助。市及市(县)级建立创业者协会,区、街道可以建立创业者联谊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通过有关活动,增加信息交流,开展创业互助,实现创业者互相帮扶的良性循环。
6、培育创业典型,激发全民创业。以全市100名创业典型的成功经验引领、带动、示范。组织“创业讲师团”、评选表彰“创业之星”、设立“创业论坛”、定期发布《创业促就业》简报等形式,努力创造 “想创业、敢创业、善创业、创大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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