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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2、严格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管委会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为所在乡镇(街道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市下派各乡镇(街道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各地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专项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把工作目标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组,落实到具体人头,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重点奖励乡、村干部;对在工作中指导、检查、督促、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把焚烧秸秆的危害、利用秸秆的好处、禁烧规定特别是对焚烧责任人进行处罚的规定等,让广大干群尤其是让农民知晓和明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做到秸秆禁烧,并人人参与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较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要重点推广秸秆还田方式,同时也要积极示范应用秸秆发电、秸秆气化、秸秆压块制粒等方式。各地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指导,确保技术指导到位。要抓住当前中央和省增加对农业投入的有利时机,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大对秸秆还田技术推广的投入。市政府对市区去年确定的禁烧范围实行秸秆还田的,每亩给予10元的奖励,奖励面积以三麦财政直补面积为准;对秸秆气化炉示范点建设每个点补助2万元。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秸秆还田工作。
  5、强化督查考核。夏收和秋播时节,各级政府要加大秸秆禁烧还田工作的督查力度,成立专门班子划片包干组织督查。一是明确督查重点。扬州市区重点防范市区西北绕城高速公路以南、以东,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北,芒稻河以西的区域,包括广陵区、维扬区、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以及邗江区的杭集镇、泰安镇、沙头镇、瓜洲镇、蒋王街道、汊河街道、槐泗镇等16个镇(街道)。各县(市)要重点防范国、省干道和铁路两侧、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以及城区周边区域。二是建立督查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秸秆禁烧还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地秸秆禁烧还田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与工作效果。重点督查区域:市农林局负责邗江区沙头镇、杭集镇、泰安镇、广陵区湾头镇、广陵产业园秸秆禁烧还田督查工作;市农机局负责新城西区新盛街道的秸秆禁烧还田督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扬区西湖镇、平山乡、城北乡、邗江区槐泗镇的秸秆禁烧还田督查工作;市交通局负责邗江区瓜洲镇、蒋王街道、汊河街道的秸秆禁烧还田督查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经济开发区施桥镇、八里镇、扬子津街道的秸秆禁烧还田督查工作,统一调度秸秆禁烧工作进展及禁烧信息报送;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督查组的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各县(市、区)、镇(街道办)、村(居)都要层层落实建立督查组,深入田间地头,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秸秆禁烧还田情况,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强化责任追究。三是落实奖惩措施。市区督查组要加强麦、稻收获季节的巡回检查,每乡镇发现或经举报查实三处秸秆焚烧点的扣除市奖励资金1万元,直至扣完。实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贴、奖励的各县(市、区)、管委会亦应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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