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党和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一线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就业激励扶持政策,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7、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加大“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基层锻炼成才,建功立业。今年省市联动,公开选聘51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年内实现“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目标。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对选派到我市基层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做好跟踪管理、培养和服务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认真落实好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工作的招录、培训和定岗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城乡和谐社区建设。
8、完善基层就业激励措施。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重点解决好户口档案、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落实加10分的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代偿。加大从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录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要拿出不低于30%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