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要积极培育区域性品牌,围绕特色产业加快集聚,做大扩张力、做强竞争力、做出影响力,争取相关协会、商会、联合会、总会等产业机构命名、授牌,创建区域性品牌。3-5年内,1/5的集中区要争取创成省级或国家级“基地”、“名镇”等。要积极培育企业品牌,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产品档次,扩大产品覆盖面,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认知度,打造企业品牌。3-5年内,每个集中区都要拥有5-10个市知名商标,2-3个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要积极培育产品品牌,推动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加强产品创新,扩大产品宣传,积极争创名牌产品。3-5年内,每个集中区都要拥有10-20个市品牌,5-10个省以上品牌。要加强品牌宣传和利用,不断放大品牌效应,以品牌宣传为手段开拓市场,不断提高市场份额;以品牌价值为资本,吸纳各种资源要素,加快低成本扩张,做大做强企业;以品牌运作为目的,通过品牌运作,实现品牌增值,促进优势特色产业的集聚和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规模。
7、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集中区。要优化整合项目、土地等要素资源,使资源利用效率最优化,产业集聚效应最大化。要把好项目进口关,禁止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入集中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评、能评、安评等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每亩投入不得小于120万元,鼓励闲置土地和低产地块“二次招商”,尽可能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要推动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实行清洁生产,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集中区。
四、保障措施
1、健全领导体系。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工业集中区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农工办、市乡镇局、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及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具体负责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等项工作,研究解决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党委、政府明确专人抓,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抓,切实做好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2、加大政策扶持。小康村建设中节约的土地、土地整理中新增的耕地和闲置土地优先置换为集中区建设用地,保障集中区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保证创业园(创业基地)建设的土地供给;省返还给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60%返还给乡镇用于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业要全力支持企业到集中区投资创业,把金融服务延伸到乡镇工业集中区,积极主动向企业投放贷款。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要向乡镇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倾斜。对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含用于出租和出售的标准厂房的建设)投资者免收、减收或收后返还不低于50%的建设规费和建筑营业税。集中区相关规费征收享受省级开发区同等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