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濮政〔2009〕5号)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等活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了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我市再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市”,实现了“五连冠”。根据《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濮政〔2004〕54号)规定,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濮阳县等18个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先进单位和李星等46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并对3个先进县(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奖励3000元,其他15个先进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奖励 2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安全生产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扎实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0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濮阳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县(区)(3个)
濮阳县 高新区 台前县
二、先进单位(11个)
市安监局 市教育局 市国资委 市交通局 市油区办、市公用事业局 市供销社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