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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5、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助残日期间,各地要邀请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当地的助残日活动,走访慰问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和在校就读残疾人家庭子女,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赠送一批家用电器、落实一批就业岗位,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营造助残支教氛围。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主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发[2008]7号文件,深入宣传党和政府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全市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残疾孩子和特殊教育的热潮。
  7、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各有关部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城乡社区基层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助残活动,帮扶在校就读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倡导全社会都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8、奉献一份爱心。各地要以开展“全国助残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扶残助教募捐活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带头并动员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伸出援助之手,切实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帮助因残致贫的残疾孩子和他们的家庭,形成全社会帮扶残疾人、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请于5月6日、5月25日前,分别将本地助残日活动方案与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87956201;电子邮箱:313035@qq.com
  附: 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
  2、加强残疾孩子教育,创造残疾家庭未来
  3、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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