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9〕10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旨在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乃至全国的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提供基本技术支撑和信息支持。为认真贯彻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扎实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要求,现印发《浙江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浙江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确保登记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基本思路: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要求,依托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安科所”)技术及物质保障条件,借鉴兄弟省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经验,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大危险源备案、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等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总体目标: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2009年做好开展登记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完成5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工作,启动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和使用单位登记工作;2010年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和使用单位登记工作;2011年完成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并运行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