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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81号)的安排,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2.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组织落实、检查、整治情况;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集聚场所、建筑、交通、工矿企业、教育、农机、旅游、水电等重点行业领域或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
  4.市管各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隐患治理情况;
  5.“打非治违”行动情况,重点督查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继续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情况;
  6.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7.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瞒报事故查处情况。
  二、督查方式
  1.全面听取被督查单位工作汇报,现场查阅有关文件、记录、资料。
  2.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确保督查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每个县区抽查2户企业和单位)。
  3.严格及时地向被督查部门或企业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整改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时间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督查分三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次:2009年4月22日-24日;
  第二次:2009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次:2009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分组与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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