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7月-9月)
各省辖市领导小组组织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采取查看书面资料、实地检查核对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四)督查指导阶段(2009年7月-11月)
省领导小组以监察机关为主组织对各省辖市进行重点督查指导,各地市检查出的问题由各省辖市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省监察机关对重点问题立案调查。
同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调研督导组工作指导。
(五)总结分析阶段(2009年11月-12月)
各省辖市对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整改。研究提出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省辖市监察机关对所办案件和省督办案件及时结案并将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对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五、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共同成立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受理举报,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省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突出查办案件。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一定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的责任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互相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搞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
(四)遵守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五)及时上报材料。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报表,并在两部要求上报日期前10日,将本地统计报表上报省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