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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设

  重点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与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有关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予以纠正。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建立违规变更规则、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监督检查

  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开发项目要逐一进行清理检查并建立详细台帐。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重点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问题。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2009年4月)

  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随即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5月-6月)

  1.各省辖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本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逐项目认真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实际竣工容积率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各省辖市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登记表、检查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各市情况,于2009年6月底前将全省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2.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与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有关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

  3.各级监察机关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采取省、市联动的形式,在6月初利用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并统一向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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