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综合保障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必要时应提供治安、医疗卫生、物资、交通等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协同相关部门制订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项目、地点、操作规程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新闻发布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市人事局及新闻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程序做好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新闻的统一发布工作。
8.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处置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突发事件发生后未采取果断措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
(2)未履行报告制度,迟报、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未按规定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
(6)经查实,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 附则
9.1 各市(县)及有关区的相关职能部门可参照本预案,也可根据各自实际编制本地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2 本预案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