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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考点应组织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并如实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提出应急处理意见,报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5 应急处理



  (1)考前试卷(题)及其标准答案失密、泄密,丢失,被盗,或在媒体及其他渠道发现相关内容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重新命题、缓考、宣布本次考试成绩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等决定。涉及刑事案件的,应立即保护现场,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2)网络报名期间,出现数据服务器受攻击或硬盘损坏,导致数据记录丢失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通过技术措施对受攻击情况进行排查或恢复,如通过排查和技术手段仍不能将数据恢复的,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重新报名或延长报名时间等决定,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在媒体上公告。

  报名期间,出现网络拥堵、瘫痪,报名系统严重故障,导致无法正常报名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组织人员进行更新维修、资格审核错开网络报名人流高峰、启用网上报名备用服务器等措施,力争在短时间内恢复。若采取技术手段仍不能使网络恢复正常,应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链接其他网站继续组织报名、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等决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在媒体公告。

  (3)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的,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致使考试无法按时开考或推迟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并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考试延期进行、停止全部或部分考试、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重新安排监考人员进行监考等决定。

  (4)考点、考场、考号编排出现错误,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及时将情况上报,经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考点、考场、考号的决定;若不能及时调整,可作出该次考试延迟、保留该批考生该次考试资格,并顺延至下次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等决定。

  (5)发生试卷与考试科目不符或数量不足、缺页、漏印、重影、损坏,且无法调剂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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