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考点应组织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并如实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提出应急处理意见,报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5 应急处理
(1)考前试卷(题)及其标准答案失密、泄密,丢失,被盗,或在媒体及其他渠道发现相关内容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重新命题、缓考、宣布本次考试成绩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等决定。涉及刑事案件的,应立即保护现场,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2)网络报名期间,出现数据服务器受攻击或硬盘损坏,导致数据记录丢失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通过技术措施对受攻击情况进行排查或恢复,如通过排查和技术手段仍不能将数据恢复的,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重新报名或延长报名时间等决定,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在媒体上公告。
报名期间,出现网络拥堵、瘫痪,报名系统严重故障,导致无法正常报名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组织人员进行更新维修、资格审核错开网络报名人流高峰、启用网上报名备用服务器等措施,力争在短时间内恢复。若采取技术手段仍不能使网络恢复正常,应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链接其他网站继续组织报名、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等决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在媒体公告。
(3)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的,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致使考试无法按时开考或推迟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并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考试延期进行、停止全部或部分考试、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重新安排监考人员进行监考等决定。
(4)考点、考场、考号编排出现错误,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及时将情况上报,经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考点、考场、考号的决定;若不能及时调整,可作出该次考试延迟、保留该批考生该次考试资格,并顺延至下次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等决定。
(5)发生试卷与考试科目不符或数量不足、缺页、漏印、重影、损坏,且无法调剂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授权作出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