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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立考试信息报告机制,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在本市区域内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中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考点须及时、如实地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报省考试应急指挥部。

  本市区域内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中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考点须及时、如实地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分别上报省考试应急指挥部、省考试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在本市区域内组织的全国、全省统一考试中发生Ⅲ级突发事件,考点须及时、妥当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将情况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考试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备案。

  在本市区域内组织的全市统一考试中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考点须及时、如实地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发生Ⅲ级突发事件,考点须及时、如实地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应急处理过程中,要随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做好详细书面记录。

  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向属地应急处理机构报告。

  3.3 预警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接报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度和紧急程度(属国家、省考试的,应向省考试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并按指示)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拟采取的措施。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Ⅰ级、Ⅱ级、Ⅲ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4 应急响应



  接到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就位,对所获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涉及公共安全的,应同时向属地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如情况紧急,市人事考试机构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即时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并迅速逐级报告。

  4.1 Ⅰ、Ⅱ级响应

  发生Ⅰ、Ⅱ级突发事件时,考点应组织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并迅速、如实地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态发展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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