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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纪委组织各级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在处置人事考试突发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考试秩序、危害考试安全、侵犯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行为,负责监控处置事件中互联网信息;

  (5)市财政局负责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经费保障;

  (6)市教育局会同市校管中心负责组织各考点做好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7)市卫生局会同市医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求援和疾病控制工作。

  (8)市保密局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9)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人事考试过程中无线电信号的监控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的职责,或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突发事件预案的日常管理、具体部署并协调考区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及后续处理方案建议;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信息组、应急响应组、支持保障组。

3 预测预警



  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考试管理规程,认真按照《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控制目标管理体系》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项考试的考务工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信息收集

 
 人事考试机构应根据各项考试的特点,分考前、考中、考后进行通讯及其他信息监测并设立举报电话,发现可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按照事件等级逐级上报。

  3.2 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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