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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落实市 “三重一大”保廉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保廉任务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建议和原评标区管理规定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办对评标区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行。实施中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附件: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区管理规定

  二○○九年六月一日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区管理规定

  本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为了维护评标区的正常秩序,实现评标区规范化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人员进出管理

  1.评标委员会成员: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选聘的参与当天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通过指纹门禁系统确认后,直接进入评标区;业主指派的评委(以及外聘评委),凭有效身份证件和评标区准入证进入评标区。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后,先进入休息室等候。

  2.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已派代表参加评委的,原则上不再另派人员进入评标现场。确需派代表进入评标现场的,须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同意。业主单位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其他人员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管人员确认后,可进入电子监控室。

  3.招标代理机构:每个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

  4.公证机构:需公正的项目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为2人。

  5.其他人员:需进入评标区提供卫生、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工作人员,应经评标区专职管理人员同意,但不得进入正在评标的评标室。

  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出入的,需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同意,并向评标区专职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管人员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人,担任当日平台总值班工作人员应不定期地对评标区的管理情况进行巡查。

  二、通讯工具管理

  评标区内禁止使用自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的全部工作人员,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评标区专职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管,待评标结束时,由评标区专职管理人员统一返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通迅工具对外联系的,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同意后,可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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