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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办法和山西省年度文化人物评选办法的通知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文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了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文化工作提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党委和政府各有一位领导分管文化工作,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门听取文化工作的全面汇报,政府办公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部署文化工作,并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文化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3.把文化工作列入县(市、区)、乡党政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考核中,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每年进行考核。以文化惠民为中心,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新农村建设目标责任制”和“构建和谐社会指标”三项考核体系中,三位一体合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4.制定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5.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创建文化强县领导组和办公室。

  二、文化投入持续增加

  6.文化建设投入力度大,将文化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近三年来文化事业经费的增幅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幅。

  7.确保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年度人员、业务和日常运行经费,并按时足额拨付。文化事业经费(不含基建费)人均6元以上;县级图书馆年购书经费5万元以上;县级文化馆年业务活动经费10万元以上;艺术创作生产投入20万元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投入资金5万元以上。

  8.鼓励并调动社会力量办文化的积极性,社会力量赞助公益文化事业资金逐年增加。

  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健全

  9.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以上。

  10.图书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以上,藏书量人均0.5册以上。

  11.艺术表演场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坐席800个以上。

  12.乡镇(街道,下同)全部设有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设施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合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和管理用房。此外,还要有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有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要的设备和资源,包括开展活动所需要的电视、影碟机等;举办一般性文艺演出所必需的乐器、服装、灯光、幕布等;球类等体育器材;开展培训、讲座的桌凳、黑板等;相应的交通工具;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要的资料等。全县80%以上的综合文化站基本达到上述要求,50%以上的乡镇高标准建成综合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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