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阶段:表彰宣传(11月份)。
召开山西省文化强县表彰大会,由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文化强县,对评选出的文化强县颁发标牌和荣誉证书。评选结果在省文化厅网站和其他有关新闻媒体公布,典型材料在有关媒体刊登和宣传。
四、申报材料
各市在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评选领导组。
申报材料具体内容:1.《山西省文化强县审批表》;2.500字简要介绍;3.5000字典型材料,必须包含申报单位各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开展文化服务工作情况、民办文化发展情况、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基本情况,要求内容真实、简明扼要、突出重点;4.典型材料和获奖情况中涉及到的奖励证书、原始证明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三份;5.近期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照片(6寸),请在照片背面标注必要说明,同时报送数码照片光盘;6.20分钟以内DVD格式影像资料,光盘和数字带同时报送。
所有文字资料要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填写,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上报word格式电子文本。《山西省文化强县审批表》可在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sxwh.gov.cn)下载。
报送地址:山西省文化厅社文处 邮编:030001
报送邮箱:shewenchu@163.com
联系电话:0351--4036431
联系人:刘泉水
五、组织领导
山西省创建文化先进县领导组更名为山西省创建文化强县领导组,领导全省文化强县评选工作。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文化强县的评选、验收和推荐工作,各地领导组指定评选工作联系人1名。省文化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山西省文化强县评审工作。
附件:
山西省文化强县评选标准
“山西省文化强县”应在当地文化建设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推动文化创新,各项文化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山西省文化强县”是“山西省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具体标准如下: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