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五)工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从事地理信息企业的注册信息,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
(七)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重点抓好地理信息涉密单位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地理信息专项保密宣传教育。
五、工作安排
此次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对各阶段的时间进展、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2009年4月)
1.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办通知》、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部署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3.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2009年9月)
1.组织自查。2009年4月-5月,调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各从业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
2.全面检查。2009年6月-9月,各地区、各部门对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并按照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接受全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0月-2009年12月)
1.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督促各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