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处违法案件。一要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二要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要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对涉案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和服务的企业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
四、职责分工
成立由省测绘局牵头的山西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在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承担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协同开展工作。针对专项整治工作所确立的主要任务,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测绘部门承担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对公开出版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核管理,强化测绘项目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
(二)省军区作训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做好公开地图的保密审查和涉军测绘活动的安全审批,加强敏感军事设施和重要国防工程的防护,加大地理信息安全检查督导力度,适时组织涉密测绘成果安全检查,规范部队的测绘活动,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三)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出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网站拒不执行的,通信管理部门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积极为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查询涉嫌违法网站备案信息的服务和便利。继续加强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