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山西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测绘局等七部门制订的《山西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山西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省测绘局、省军区司令部、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
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家保密局)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山西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8〕33号)精神,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不断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使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市场检查。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摸清市场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管理制度,争取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