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应急知识宣教训练
纲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应急知识宣教训练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山西省应急知识宣教训练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应急知识宣教训练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山西实际,编制本纲要。
第二条 本纲要所称应急知识,是指有关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国家法律法规、应急管理办法、公共安全知识、救援专业技能、恢复重建措施等学习内容;所称宣教训练,是指宣传、教育、培训、演习、训练等活动方式。
第三条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新闻媒体、驻外单位和机构、中央及外地驻晋单位和机构等,均有承担应急知识宣教训练义务。
第四条 宣教训练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公众危机意识,增强全民危机应对能力,提升应急管理效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推动山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条 宣教训练的目的是向公众传授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知识,培养防范突发事件的风险认知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公众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及公救能力,提高应急响应效率,逐步形成“人人重视公共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