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汛情预警(IV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II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城防指请示,经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I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
预警级别的确定、调整和解除,由市城防办组织市广电局、气象局、交警、信息产业局等成员单位及各区防汛机构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市广电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3.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1)蓝色汛情预警响应(IV级):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环卫部门及时清扫道路,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工地防护,防止泥沙冲入排水设施;
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
(2)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市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市城防指与各主要成员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各区防汛机构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准备;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3)橙色汛情预警响应(II级):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不在危险场所停留避雨。
(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单位及驻济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
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3.4 预警支持系统
(1)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城市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市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引道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提高市区降雨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城市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城市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4)依托现有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覆盖济南高新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的完善的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并与市公安局、气象局等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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