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

  3.1.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由市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 物资通信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街办、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按照以城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 防汛预案准备(1)各区城防指、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市城防指和市应急办备案。
  3.2.6 防汛日常管理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市城防指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预警启动条件:
  (1)蓝色汛情预警(IV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市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市区部分城区道路、立交桥下、低洼地区开始积水,有部分房屋进水。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险情;
  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市区部分城区道路、立交桥下、低洼地区积水状况影响通行。
  (3)橙色汛情预警(I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开始出现漫溢或小清河可能出现顶托;部分路段可能出现道路行洪;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较大险情;黄河防汛由警戒状态发展到紧张状态。
  (4)红色汛情预警(I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小清河可能出现严重倒灌;
  部分路段可能出现严重道路行洪;
  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市区受淹;
  黄河防汛处于紧张状态,洪水可能倒灌济南市。
  3.3.2 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随着汛情演变,市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2)发布程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