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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

  市房管局:负责校舍、民宅等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协助其他房屋产权人对灾后房屋进行维修。
  济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城防指提供小清河及市区相关河道、道路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信息,并将每年水文信息及变化情况提交市城防指备案。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并提出汛情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全市防汛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通稿,报经市城防指审定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协调市有关领导接受上级媒体采访。
  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监测黄河大堤济南段的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组织黄河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城市建设投融资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统筹做好所负责建设工程防洪与排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工作,保证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水设施的保护;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其中,小清河建设过程中要满足城市防汛泄洪要求。
  济南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市防汛相关工作;成立相应防汛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做好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负责辖区下属基层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滞洪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做好城市防汛其他相关工作。
  2.4 工作机制
  2.4.1 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政公用局、气象局、公安局、济南水文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市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市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 专家咨询机制
  市城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驻济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3.1.2 水文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水情进行监测,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对黄河汛情进行监测,济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对市区各水文站点有关河道及道路洪水进行监测。及时提供、报告水文信息,并根据水文变化提出建议或采取相应措施。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
  3.1.3 工程信息
  各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市城防办。当市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各河道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市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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