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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

  1.5.2 汛期降水集中
  我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城市建成区易出现较大汛情和险情,防汛难度大。
  1.5.3 泄洪能力有限
  小清河是城区唯一外排河道,河道狭窄,坡降平缓,行洪能力低,防洪能力不能满足泄洪要求。主城区其他河道过水断面小,排洪能力低。城区雨水管网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容易造成街道行洪、低洼地区内涝和立交道积水。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组成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市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由济南警备区、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城管执法局、环保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贸易服务局、卫生局、广电局、安监局、国资委、人防办、金融办、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房管局、水文局、气象局、政府新闻办、济南铁路局、济南黄河河务局、武警济南市支队、济南供电公司,城市建设投融资中心,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西区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
  各区政府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防指的分支机构。
  2.1.2 市城防指主要职责
  市城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市城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市城防指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
  市城防指副指挥由济南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政公用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 市城防办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市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根据市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启动响应等级和局部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4)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5)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6)负责推广城市防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
  (7)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Ⅲ、Ⅳ级应急预警信息;
  (8)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市支队: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济南铁路局:负责监测汛期内济南段铁路及两侧设备的运行安全,及时排查、清除影响防汛的各种障碍,与地方防汛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防汛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建委: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市、区建设系统和协调各区建委防汛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期间的应急资金筹备和调度使用;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汛期安全;牵头组织督促建筑垃圾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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