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工作机制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与准备
3.3 预警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Ⅳ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Ⅱ级应急响应
4.5 Ⅰ级应急响应
4.6 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5.5 治安与医疗保障
5.6 物资与资金保障
5.7 社会动员保障
6 善后处置
6.1 水毁工程修复
6.2 灾后重建
6.3 保险理赔
6.4 社会救助
6.5 其他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应急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责任与奖惩
7.5 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科学防汛,提高城市防汛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城市安全运行、促进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以及《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防洪治涝规划》、《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1.5.1 地理环境特殊
我市市区地势东西狭长,南高北低,南部坡度较大,二环东路从旅游路至小清河段长度7.5公里,高差132米;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5.3公里,高差105米;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北园大街长度10公里,高差95米。南北落差较大,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类似山洪的街道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