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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5号文件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5号文件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5号文件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领导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加大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力度
  各有关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严格执行商品包装国家标准和法规,在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市经委要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对全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促使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三、强化措施,确保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逐步形成“政府重视、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商品包装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和省市关于商品包装有关规定的行为。各有关企业要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产品设计,改进生产工艺,从源头上解决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在全社会树立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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