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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县(市)、区安监局、监察支队要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归档和自查工作,接受省局上半年对部分地区进行的抽查。市局拟组织1-2次评查,并将不定期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要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执法监督员队伍,行风监督员队伍,制定并落实执法案件公示、案件回访等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全社会监督。

  (七)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和事故查处信息录入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统计上报不及时,不全面,甚至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现象。要定人定岗,做到行政执法统计准确、全面,保证行政执法统计质量,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在事故快报系统普遍使用的基础上,今年要抓好事故查处情况的信息录入工作,全面运行“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统计分析管理系统”。各县(市)、区安监局,监察支队要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去年和今年发生的本单位负责调查的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信息录入工作,并尽可能对2008年以前事故查处信息也进行录入。今年市安委会对各县(市)、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时,市局将主要以行政执法统计和事故查处系统提供的事故结案情况为准。年底市局将对这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八)更新理念,强化服务

  根据 “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活动要求,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于企业,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效率,努力打造“真情服务、安全发展”的平台。

  (九)清正廉洁,树立安全生产执法良好形象

  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狠抓执法队伍建设,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安全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廉洁勤政、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树立安全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和执法权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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