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种子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工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管。供种企业要对供种质量负全责。为确保供种质量,供种企业应按照就近检测的原则,主动按检验批次送样到具备资质条件的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由检测单位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能供种,受检率应达到100%。农业部门要配合县级物价部门加大对供种企业的良种销售价格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四)搞好技术指导,实现良种良法配套。各级农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农民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认真抓好项目区玉米、水稻等优势粮食作物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通过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专家技术讲课、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技入户等各种途径,争取达到项目区家家都有明白人,户户都有明白纸,切实把优质粮种植技术落到实处;同时,要认真抓好玉米、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围绕农业部提出的高产目标和“十个一”的要求,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实化措施,抓好指挥田,办好示范方,引导广大种粮农民用良种、配良法,科学管理,优质高产,真正提高广大农民科技种粮水平。
(五)强化项目监管。一要做到政策公开。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直补到户”的原则,实行“四公开”和“四到户”,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二要实行严格督查。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专家组督导等有效形式,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核对良种种植清册、种植面积与实际补贴金额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省、市、县三级农业、财政、发改、监察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对农民群众举报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查证落实,尽快解决,维护好广大种植农户的切实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圆满完成项目任务。三要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良补项目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配套核心技术示范、高产攻关创建、技术培训宣传、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项目实施、专家督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严肃工作纪律,发现有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和当事人严肃查处,并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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