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对全市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安全问题进行整治的通知
(徐政发[2009]78号 2009年5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消除环境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对涉及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涉及重金属的企业,在企业布局、规模、工艺设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分别采取关闭、限期整改、搬迁等措施。通过专项整治,做到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规范管理,促使企业提档升级,确保环境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涉及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使用或排放的企业;
2.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企业;
3.涉及人民生命财产环境安全信访案件的企业。
(二)整治内容
取缔无任何手续的非法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严肃查处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存在的违反环保、土地、规划、建设、卫生、劳动保护、安监等法律、法规问题。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取缔非法,查处违规。各地在整治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核查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技术装备水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排放标准;是否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是否落实卫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防范措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保护目标是否搬迁等问题。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关闭。
(二)优化布局,调整结构。针对当前我市重金属污染企业布局散、档次低、污染重等问题,各地要规划建设工业集中区,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涉及重金属企业逐步进园入区。特别是新沂、邳州等重金属企业较多的地区,要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规范产业发展布局,强力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地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通过改组、合并、转产、取缔等不同方式减少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数量。在压缩数量的同时,注意优化企业结构,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采取联合、兼并、控股等方式吸纳小型企业,实现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
(三)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涉及重金属企业的环境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管理制度,注重长效管理。各级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周边的环境空气、饮用水源、地表水体、农田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进行监测;对一些规模较大、生产期较长的涉及重金属企业进行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对周围环境的累积污染。相关部门要对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病预防、安全生产等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