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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评议方法

  政风、行风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测评面向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主要对参评单位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进行问卷调查。问卷测评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主要为企业和市民两个层面;第二次为企业、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区机关等五个层面。

  (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在第一、二类参评单位中进行,采用百分制,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领导对参评单位全年政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市纠风办汇总统计。

  (三)工作考核。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市纠风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内容包括:“政民直通车”、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考核。

  (四)社会舆论评议。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调查问卷,接受群众评议。

  (五)企业监测点评议。在市投诉受理中心确立的100个企业监测点设立政风、行风评议测评点,及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六)县区评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评议结果以一定的加权数计入部门评议结果。

  (七)涉企处(室)评议。参评涉企处(室)由市编办和市纠风办确定,评议方案由市纠风办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八)基层站所评议。基层站所评议工作由市纠风办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另行制定方案。

  五、记分方法

  评议采用百分制。第一、二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35%,综合评价占20%,工作考核占20%,社会舆论评议占5%,县区评议占10%,企业监测点评议占5%,涉企评议占5%;第三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70%,工作考核占20%,社会舆论评议占5%,企业监测点评议占5%。

  六、建立动态评议机制

  依托中国·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考核系统建立动态评议机制。一是将网上评议、工作考核等评议指标、参数和计分方法固化到系统程序中,通过计算机统计,实时动态公布各参评单位得分和存在问题等情况;二是及时将两次社会调查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县区评议结果按相应权数录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出评议结果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评议全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达到“天天评、时时评”的动态评议目的,充分调动参评单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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