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六日
合肥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为继续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和行业作风,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2009年度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解决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规范权力微观环节运行的有效途径,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把强化服务作为保增长的重要措施,通过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实现服务效能大提速,协助企业攻坚破难,携手企业共渡难关,协同企业转型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建立评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二、评议对象
参加评议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市政府部门中行使行政审批、收费、处罚、检查等职能的行政执法处(室),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处(室),行业管理处(室);市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