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表彰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先进单位的决定
(徐政发[2009]74号 2009年5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贯彻(纲要)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于今年2月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纲要》情况进行了检查,综合检查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新沂市等14个先进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邳州市交通局等14个先进行政执法基层单位、睢宁县政府法制办等14个先进法制工作机构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做出新贡献。
附件:1.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先进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2.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先进行政执法基层单位名单
3.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先进法制工作机构名单
附件1:
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先进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新沂市人民政府、丰县人民政府、铜山县人民政府、云龙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烟草局、市环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徐州药监局。
附件2:
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先进行政执法基层单位名单
邳州市交通局、新沂市烟草局、丰县药监局、铜山县规划局、睢宁县高作镇、沛县地税局、云龙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泉山区卫生局、鼓楼区环城办事处、九里区物价局、贾汪区交通局、徐州经济开发区金山桥办事处、徐州工商局泉山分局、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
附件3:
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先进法制工作机构名单
睢宁县政府法制办、泉山区政府法制办、贾汪区政府法制办、徐州经济开发区法制办、市人防办法制处、市水利局法制处、市建设局法制处、市司法局法制处、市国土资源局法制处、市物价局法制处、市教育局法制处、市林牧渔业局法制处、市园林局法制处、徐州工商局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