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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舆论宣传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舆论宣传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舆论宣传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舆论宣传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舆论宣传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在建设工程中的引导监督作用,积极营造我市跨越式发展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舆论宣传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在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中全面推行“八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公开招投标,百分之百不转包,百分之百工程监理到位,百分之百不留重大质量隐患,百分之百不出重大安全事故,百分之百行政监察到位,百分之百工程预决算审计到位,百分之百不出腐败案件的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和开展舆论监督。
  第三条 舆论宣传报道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工程舆论宣传是全市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全市建设工程信息,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道重点建设工程的相关信息,加强正面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主动把社会舆论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三)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对于全市建设工程,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开放有序地组织采访,切实做好媒体服务工作。
  (四)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报道。按照《关于建立重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的意见》(昆办通〔2008〕52号)、《昆明市关于全面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实施意见》(昆办通〔200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对于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报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08〕8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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