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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
(昆政发〔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优惠政策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简称“创业园”),已经国家农业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为加速推进“创业园”开发建设,推动昆明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台办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台发〔2007〕1号)精神,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开发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设“创业园”的重大意义。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以“三化”(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化“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三化”带“三农”、“三化”服务“三农”,把昆明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西南、沟通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农产品信息流通中心、农业博览会展中心、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四大中心,率先成为云南省乃至西南地区典型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抓住农业部、国台办在昆明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历史机遇,大力引进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信息、资金,利用其先进的发展模式、管理经验、国际化市场体系,以更大的气魄、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在政策、资金、项目、协调配合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把建设“创业园”放到全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现代新昆明大格局中着力推进,建立具有试验示范、辐射带动效应的现代农业平台,为推进昆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注入新的活力。
  (二)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对台方针政策为指导,着力打造投资环境,以引进台湾农业资金项目、先进技术、科研机构及高素质农民入园创业为主导,结合昆明现代农业发展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依托、产业发展为支撑,项目为载体,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高新技术研发、休闲观光等产业为重点,着力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市场竞争力,推动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交流。经过4~5年的努力,把“创业园”建成特色鲜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俱佳的城乡一体化新园区,科技先导型两岸农业科技合作试验示范区,云南乃至西部地区领先水平的现代设施农业试验基地、优质农产品深加工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发挥辐射带动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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