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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邮政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昆明市邮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加快邮政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将邮政纳入地方政府产业部门管理
  结合昆明市经济产业发展要求,将邮政业纳入地方政府产业部门管理,将对地方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邮政物流、邮政金融、连锁分销配送、邮政信息业务及文化产品服务等业务,列入政府产业政策支持范围,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优化昆明邮政业的发展环境,使邮政业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三)加大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
  为适应邮政改革的新形势,为邮政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邮政法》、《云南省邮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执行。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邮政企业的专营权,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通信秘密的安全。
  (四)全力支持邮政服务网点设施建设
  1.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邮政服务网点。将邮政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区域性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根据昆明市总体规划、昆明市各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昆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按照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国邮〔2005〕355号)规定编制昆明市邮政服务网点建设规划,并将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置和城市邮亭等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到专项规划中。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建设,重点解决好城区、开发区、住宅小区、大专院校、街道邮政服务网点少等突出问题,对网点等邮政设施建设选址、办证等给予优先安排。
  2.对邮政网点建设给予政策扶持。对城区及乡镇邮政网点建设,涉及用地的,由政府依法划拨,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增设邮政网点及配套设施,为其提供必要支持,邮政网点及设施因城市改造、交通建设等确需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事先与邮政局协商,在保证邮政服务正常进行和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方便用邮、就近安置和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予以搬迁或者重建。搬迁、重建及其他补偿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并由建设单位在适当的地段等面积还建。
  3.为城区邮亭、报刊亭建设提供支持。邮亭、报刊亭集办理邮政业务、代收各种费用和零售书报刊等各项便民功能于一体,是党和国家确定的发行主渠道,相关部门要为邮政企业在城区建设邮亭、报刊亭提供支持。一是对新增的邮亭、报刊亭,邮政局可优先安排下岗职工经营,使其成为方便市民生活的便民亭、满足文化需求的文化亭、安排下岗职工的惠民亭;二是城管部门在城市邮亭、邮筒、阅报栏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进行调整时,对邮政企业给予优先设置。
  (五)加强邮政信报箱(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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