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市物价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的收费政策。督促各类收费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收费并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收费减免扶持政策的落实。
(十九)市统计局
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就业和劳动力的调查研究,综合管理并提供劳动就业有关统计信息,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十)人行泸州分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及时提供贷款支持。
(二十一)市总工会
参与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就业困难群体中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就业困难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帮助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二十二)团市委
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支持广大青年积极参加职业培训特别是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青年的就业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青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二十三)市妇联
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女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女性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二十四)市残联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政策及工作计划,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监督,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和引导残疾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员就业的服务活动,协助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经济实体,负责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
(二十五)市工商联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总量。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提供就业岗位。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