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委农工办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输出和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及时就业。组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品牌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能力。
(十)市教育局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进一步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制度改革,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工作。
(十一)市科技局
促进科技发展和就业协调发展,研究落实科技创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
(十二)市农业局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村阳光工程培训,提高农民创业就业的能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调查研究,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
(十三)市民政局
通过和谐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就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落实军队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政策。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大学生到社区就业的政策措施。
(十四)市规建局、市城管局
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提高行业吸纳就业能为。指导建设系统开发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类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加强建筑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十五)市商务局
研究制定通过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等方式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努力扩大就业规模。大力发展外派劳务,拓宽就业渠道,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并反映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受理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咨询和投诉,及时反映解决问题。
(十七)市工商局
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优先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