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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实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明确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实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明确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切实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在协调解决全市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与促进就业有关的部分单位充实为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相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充实后的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委农工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人行泸州分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

  二、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宣传就业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市劳动保障局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牵头制定全方位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县、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就业民生工程。负责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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