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

  2.食品生产环节。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3.食品进出口环节。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完整的质量档案,并对原料基地、使用添加剂进行备案,坚持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全面运用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风险分析制度,实行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参与单位:市经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4.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8〕6号)要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监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等方面的审查、管理、检查、报告的法定义务,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大对食品运输、仓储、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整顿农村市场和售假问题突出的经营者。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