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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人民群众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整顿任务

  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集中整顿。

  (一)加强重点环节的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实名制登记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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