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对工程实物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钢筋、水泥、砂石、止水材料、土工织物等主要原材料质量;大坝填筑、地基处理、防渗处理、伸缩缝止水、钢筋保护层控制等主要施工工序质量;主要建筑物结构尺寸、混凝土质量;闸门启闭机及电气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 质量检测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监理单位应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可利用工地试验设备。监理外送检测、施工单位送检不能为同一检测单位。
第十六条 主体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及早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并制定第三方检测的计划,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范围应包括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重要设备材料及主体工程结构尺寸等。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满足如下要求。
1、大坝土料填筑工程(含戗台填筑)质量抽检内容主要为压实度和外观尺寸。每座独立的坝至少抽测3个断面。每座拆建穿堤建筑物另作为1个断面。每个断面至少抽检2层,每层不少于3点,且不得在顶层取样。
2、块石砌筑及混凝土预制块(或现浇混凝土)护砌工程质量抽检内容主要为垫层厚度、护砌厚度及缝宽、平整度、混凝土强度以及浆砌石的灌浆饱满情况等。每个单位工程(或施工标段)至少抽检3组,每组3点。
3、坝脚防护工程(含填塘固基)质量主要抽检内容为断面复核。每个单位工程(或施工标段)至少抽测3个断面。
4、坝体截渗工程质量主要抽检内容为防渗体的宽度、连续性、强度、渗透系数等。每个单位工程(或标段施工)至少3组;防渗体宽度、连续性指标可采用挖探坑检查的方式。
5、建筑物工程主要抽检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主体工程结构尺寸,沉降位移量,主体工程混凝土质量,金属结构质量,金属结构、启闭机及电气设备安装质量等。
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检测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视情况进行质量监督复检。有关参建单位应按要求提供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章 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缺陷备案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