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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监督检查处。
  监督、指导粮食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全区粮食流通秩序; 监督检查全区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负责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指导直(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粮食局(粮食储备局)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自治区卫生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原粮收购、储备、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及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由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直属机构。
  自治区粮食局(粮食储备局)设立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粮食局,为自治区粮食局直属正处级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督检查科3个科级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本地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粮食预警及应急预案的准备、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域粮食宏观调控及流通产业发展工作;监督管理本地区的储备粮、应急成品粮油和社会粮食企业最低库存及经营活动;负责本地区原粮收购、储存、加工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检查;核准本地区粮食收购主体市场的准入资格;承担本地区退耕还林、驻地部队军粮、救灾、以粮(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指导本地区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工作;承办自治区粮食局(粮食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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