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军队和灾区、贫困地区粮食调度,组织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以粮(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
  (六)负责全区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布局调整;指导并推动自治区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负责地级市粮食局人、财、物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粮食局(粮食储备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拟订粮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粮食流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建议;承担普法宣传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区粮食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购、销、存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收储、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提出退耕还林还草、以粮(工)代赈、军供、救灾粮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粮计划建议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协调粮食收购销售工作;汇总编报粮油商品流通统计报表;监测预报市场粮油价格、质量、供求动态;组织落实军供政策;承担全区粮食预警及应急预案的准备、组织实施和自治区粮食应急体系的日常管理、市县分级预警的指导工作。
  (四)储备管理处。
  承担自治区储备粮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央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自治区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和协调自治区储备粮体系建设;承担直属粮食储备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原粮储备轮换计划并监督储备粮轮换收益;承担储备体系仓房、储粮机械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粮食储运和农户科技储粮等方面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五)财务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拟订全区商品粮油和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提出本系统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建议;指导直(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和粮食系统基本建设技改项目;负责局机关和直(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